工作範圍

一、電氣系統設備:
1. 低壓電氣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2. 緊急廣播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3. 公共區域燈光照明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及燈泡之更換。
4. 地下室停車場之抽/排風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5. 大樓公共動力設備及燈光照明等用電節電設計。

發電機系統設備:
1.緊急發電機設備系統及 ATS 檢驗測試保養 (年度大保養另行報價)。
    {1} 發電機冷卻水箱水位檢查。
    {2} 發電機引擎潤滑油油位檢查。
    {3} 發電機各部位有無洩漏、異常聲音測試檢查。
    {4} 發電機燃料油箱油位及油泵測試檢查。
    {5} 發電機皮帶是否鬆弛磨損測試檢查。
    {6} 發電機試車運轉、電壓、三相極性、頻率測試檢查。
    {7} 發電機電瓶水位、充電系統測試檢查。
    {8} 發電機運轉箱油壓、水溫測試檢查。
    {9} 發電機自動切換開關{ATS}測試檢查。
    {10} 發電機空氣過濾網測試檢查。

給水、排水、污水設備系統:
1. 給水、污水水位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檢查。
2. 給水、污水泵浦運轉功能測試檢查。
3. 給水、污水泵浦絕緣電阻功能測試檢查。
4. 給水、污水泵浦運轉相位測試檢查。
5. 給水、污水泵浦手動、自動開關功能測試檢查。
6. 給水、污水負載電流、電壓測試檢查。

四、消防系統:
1. 消防受信總機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2. 火警移報受信總機迴路責任分界點說明。
    {1} 乙方維護範圍以各樓層公共綜合盤為止 (不含住戶室內)。
    {2} 如住戶內部有迴路斷線或裝潢破壞原有設備需查修者,則室內迴路查修費用由住戶自行承擔。
3. 消防撒水主機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4. 11 樓層以上撒水系統測試保養至自動警報逆止閥為責任分界點 (不含住戶室內)

5. 消防泡沫管路一齊開放閥泡沫灑水檢驗測試 (BIF 以下)
6. 消防泡沫主機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7. 採水/送水系統設備檢驗測試。
8. 排煙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9. 公共區域照明設備系統檢驗測試保養。

五、突發事故處理:
1. 台電停電設備故障突發事故處理。
2. 大樓停水、缺水突發事故處理。
3. 大樓排水、污水故障突發事故處理。
4. 消防撒水設備故障突發事故處理。
5. 意外災害通知突發事故處理。

每月維護保養工作要項

一、工作要項如下:
1. 電氣設備。
2. 發電機系統設備。
3. 給水、排水設備系統。
4. 消防系統設備 (含火災受信總機及排煙系統設備)。
5. 污水設備系統(不含及藥劑)。

二、所有設備、管路、線路、維修、如公共污、排水幹管阻塞疏通等及公共幹管更改拆除、燈具設備修改、馬達故障更新施工安裝工程、及廢棄物之處理..... 等工程。